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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科软件园办公指南财税相关办税指南涉税会计增值税中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哪些错误的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31 01:07:37

增值税中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哪些错误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这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按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对价外收费一般都不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这样,企业在实务中时常出现对价外收费虽在相应科目中作会计核算,但却未核算其销项税额;有的企业则既不按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收入核算,又不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而是将发生的价外收费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这些作法都是逃避纳税的错误行为,是要受到税法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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