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首 页软件下载教程中心办公指南flash动画文档下载办公公文
当前位置:中科软件园办公指南财税相关办税指南涉税会计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31 01:14:26

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要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一般不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只按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要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一般不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而在“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中核算。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纳税人只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核算价外费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有些纳税人虽然计提了销项税额,但未按税法规定计算销项税额;一些纳税人将价外费用直接冲减有关费用科目;还有一些纳税人将收取的价外费用转入“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账户。以上做法都是逃避增值税的错误行为。

  针对上述价外费用未计、错计销项税额的做法,笔者认为,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查核实。

  1.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类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同时核对有关会计凭证,看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如果属价外费用,看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

  2.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看是否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而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并且是否按规定计提了销项税额;

  3.检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经营费用”等费用类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或借方发生额红字冲销记录,同时对照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注意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直接冲减费用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

  4.检查“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账户贷方发生额,对照有关会计凭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将价外费用转入上述账户而未计销项税额的问题。

  例:某一般纳税人销售A产品一批,价款10000元(不含税),随同价款收取价外补贴费585元,购货方以银行转账支票付款。企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2285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其他应付款585

    该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错在将价外费用未记销售收入,未提销项税额。

  应补提销项税额=585÷(1+17%)×17%=85元;

  调整有关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585

      贷:产品销售收入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Tags:

作者:佚名

办公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站长推荐

版权所有:中科软件园  备案编号:豫ICP备05015809号 “法律声明”
Copyright (C)2004 - 2009 www.4oa.com Info Port. All rights reserved.
有事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