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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中科软件园办公指南财税相关办税指南纳税问答限定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5-11-26 12:53:22

限定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

(一)提取比例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摘自京国税所[2000]516号)(二)工会经费扣除凭证建立工会组

(一)提取比例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百分之十四、百分之一点五计算扣除。

(摘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2%,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

(摘自京国税所[2000]516号)

(二)工会经费扣除凭证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样式见附件)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函〔2000〕678号)

(三)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而计提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是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印制的收据,并按工会系统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各工会所需收据应到有组织、经费关系的上一级(工会没有无上级工会)工会领取。

    本规定自2003年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摘自京工发[200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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