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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税收检查办法
一、检查内容
(一)财产保险企业重点检查应税收入及各类保险合同。
(二)人寿保险企业重点检查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代扣代缴税金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财产保险企业
1.营业税
①检查损益类有关账户,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分保费收入”、“手续费收入”等账户。
②检查企业有无申报时扣除了返还给投保人的无赔款优待费及奖励等项目,按余额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③检查企业保户储金的利息收入和运用储金进行投资活动获得的收益,是否按规定从“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中转入保费收入科目,有无将应实现的保费收入不结转、直接结转利润的情况。
④检查是否有压单挪用、埋单截用的保费收入,造成不及时申报、隐匿收入或因为一次交费因难采取分期缴费而未全额核算的“保费收入”将其长期挂往来账上的情况。
⑤检查查勘费收入是否申报纳税,有无直接从赔款中列支结转至“其他应付款”或冲减“营业费用”或其他科目的行为。
⑥付给分保人的保费是否已缴纳税款,主要通过“分保往来”、“应付分保费”、“分保支出”等科目查看有无分保险业务。
⑦检查是否有体外循环的应收保费,以实收保费确定收入,造成不及时申报收入或以差额作为手续费少申报收入。
2.印花税
检查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看是否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人寿保险企业
1.营业税
①检查企业的免税项目是否扩大了范围,应逐笔检查免税险种收入明细账。
②检查免税险种已缴税款的抵扣是否正确,有无多抵扣的情况。
③检查是否有压单、埋单不及时或隐匿收入的情况。
2.代扣代缴营销人员营业税
检查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科目,(包括直接佣金与附加佣金),核对总账、明细账和佣金支出明细表,扣缴的营业税是否准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检查起征点是否准确,是否有人为提高起征点的情况;
②检查是否有不按月归集收入总额而是分次分解收入不扣或少扣营业税的情况。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雇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将发放给雇员的工资、奖金、保费提成等全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非雇员(营销人员)要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检查是否有有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依法汇总人当月收入总额而是分次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未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②检查费用扣除比例是否准确,有无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比例的情况。
③检查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税率是否准确,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混淆雇员与非雇员统一按“工资薪金”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④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对个人取得所有应税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检查附加佣金的支出,是否有用于营销员的各种补贴、奖励等方面的费用未全额计入劳务报酬总额。
三、有关要求
(一)应对保险业实施全税种检查。
(二)对保险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书立的保险合同要全面检查,认真核对,从中发现问题。
